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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30日 12:52  点击:[]

 

 

 

 

 

广东(揭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09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工作原则................................................... 7

第三章  组织管理.................................................. 7

第四章 工作内容................................................. 8

第五章 部分工作流程............................................. 9

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 9

第七章 档案管理................................................. 9

第八章 运行与管理.............................................. 10

第九章 检查和改进.............................................. 10

第十章 附则.................................................... 10

广东(揭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校知产权息服中心建实施国知办发规201762 号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广东(揭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以下称“中心”),加强和规范中心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揭阳技术职业学院及揭阳市其他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回避原则。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与委托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中心与委托方进行业务接洽时,应对委托方进行利益冲突核查。当委托方需要委托的业务与中心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的专利信息服务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时,中心不再受理此委托。例如,当以专利侵权为分析目的时,中心不再同时受理专利权人和被诉 侵权人的委托。

第四条    客观原则。

(一)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不受委托方其它要求的干涉,包括委托方为了己方的利益需求向中心提出的希望获得具有明显目标导向性检索分析结论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提供可信的信息服务结论,中心最大限度地保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

第五条  保密原则。中心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有关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提交的相关信息属于秘密信息,部分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举的秘密事项,例如与国家重大决策事务相关的检索委托、军工科研院所或军队委托的与国防建设相关的检索委托等。除委托方或委托方明确指定的人或机构、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方、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外,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承诺不向任何人泄露服务中的保密信 息。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心分设领导小组、业务小组、专家小组。各小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中心主任,制订中心长期规划和相关业务规章;协调处理重要事项;拟定业务建设、队伍建设、职工培训、业务绩效考核等计划方案。

(二)业务小组。负责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委托业务的日常受理、任务分派、报告完成、审核提交、结算费用等事务性工作;落实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队伍建设、职工培训、业务考核等计划方案的实施。

(三)专家小组。由学院内外特聘专家组成,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法律、技术层面上提供专业支撑。

第七条 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结合本校实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人员在3名以上(含3名),其中具有本校优势学科或揭阳市优势产业专业背景人员1人。

第八条 科技与设备处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分析工具等数字资源和软硬件设施;中心负责完善各项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工作体系。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为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支持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建设,配合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供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专利文献传递服务、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服务、专利性检索服务、专利稳定性检索服务、专利侵权检索服务、专利竞争情报检索服务、技术创新决策分析服务(含重大科研项目专利服务)、专利性分析服务、专利稳定性分析服务、专利侵权分析服务等。

(三)承担揭阳市内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

(四)为学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参与学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五)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揭阳市经济产业发展、政府部门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第五章 部分工作流程

第十条 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信息分析流程一般包括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专利分析、完成报告和成果利用5个阶段。其中,前4个阶段包括成立课题组、确定分析目标、项目分解、选择数据库、制定检索策略、专利检索、专家讨论、数据加工、选择分析工具、专利分析和撰写分析报告这11个环节。有些环节涉及多个步骤,例如专利检索环节包括初步检索、修正检索式、提取专利数据3个步骤。

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知识产权专员任职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良好的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三)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二)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进行培训;

(三)对各院系负责人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进行知识产权及相关保密工作的培训。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销毁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情况或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文档收集针对知识产权服务中形成的有保护价值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视频、音频材料等。知识产权文档的收集与管理遵循知识产权的规律与特点,贯穿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第八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双方约定的相关要求,与委托方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并出具报告。

第十七条  委托方需根据具体服务项目的需求,明确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信息,包括时间范围、技术范围、地域范围等信息。

第十八条  委托方不能按照要求准确提供完成服务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申请号、关键词、技术要点等,中心有权拒绝受理委托。

第十九条  根据委托任务的不同,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通常包含以下几项内容:检索时间、检索人员、审核人员、检索数据库名称及时间范围、待检索技 术要点、基本检索要素、检索式及结果、检索文献列表、分析等。

第九章 检查和改进

第二十条 定期开展检查监督,确保中心业务活动的有效性。根据检查、监督的结果,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相抵触或有未提及之处,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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