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2:知识产权基础
主讲:方莹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英文知识产权词源由“intellectual property”而来,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签订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以知识产权基础、专利制度起源、专利制度本质为切入点,深入讲解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并分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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